吉悠:王老吉新品“吉悠”涉嫌传销

来源 | 《青财经》原创

最近半年,一款名为“王老吉吉悠”的产品火遍微商圈,该产品包装使用的是“王老吉”广药大健康产品的品牌。目前通过微商模式,招募四级经销商,并通过发展平级或下级经销商获得佣金,模式类似传销。

“吉悠”是什么

2019年1月14日,王老吉广药大健康新品“国潮·吉悠”2019吉悠品牌战略发布会在南京开启。该产品为植物乳杆菌乳酸菌饮品饮料,主打清肠排油,其对外宣传语也为“怕油腻 喝吉悠”。在其包装上明显能看到“王老吉”品牌以及标明“广药大健康产品”

图:“吉悠”对外宣传图片

青财经了解到,“吉悠”目前以“社交新零售”的名义发展代理商,共分为四级代理模式,分别为“创业合伙人”、“执行合伙人”、“高级合伙人”、“联席合伙人”。想成为其合伙人,需要分别缴纳690元、2980元、3万元、48万元的代理费,这些费用以购买或者赠送产品的名义收取。成为代理商之后,可以发展平级或者下级代理商,通过自己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代理商,可以收取他们代理费的佣金,佣金多少跟级别和隶属关系有关。举例来说,高级合伙人A发展了3万元的高级合伙人B,直接返8000元,这名高级合伙人B再发展高级合伙人C,高级合伙人B能够直接返8000元,而高级合伙人A还能够再次被返3000元。

一位已经做了半年“吉悠”产品的代理商告诉青财经,他现在卖“吉悠”一个月至少能挣两三万,其实只靠零散的卖产品挣不到多少钱,主要还是靠发展平级和下级的代理商去挣快钱。

“吉悠”和“王老吉”的关系

通过“吉悠”产品包装和经销商的推广文件了解到,该产品委托方为“广药集团”与“和记黄埔”合资成立的“广州白云山和黄大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运营商为“江苏吉智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青财经通过天眼查获知,广州白云山和黄大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为杜志强,而实控人为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占股100%。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的法人也是杜志强,该公司股权结构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和记黄埔中药(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各控股50%,属于合营关系。广州和记黄埔中药(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的背景为知名商人李嘉诚所有,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是A+H股上市公司白云山(600332.SH,00874.HK),其实控人是广州市国资委(广药集团控股45.04%)。

“吉悠”产品包装

2018年12月27日,白云山发布公告,拟以13.89亿元对价受让控股股东广药集团所持有的“王老吉”系列420项商标专用权。2019年4月30日,白云山再次发布公告,就有关王老吉系列商标的收购事宜,所有载于商标购买协议的收购项目的先决条件均已达成,公司及广药集团已根据载于商标购买协议的条款于同日签立完成确认函以促成转让目标商标。自此,“王老吉”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长期分离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得以解决。然而,白云山在7月2日再次就“王老吉”商标问题发出公告,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关于“王老吉”商标侵权一案发回重审,本案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4.41亿元。为了稳定投资者信心,白云山称,案件重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并且不会影响“王老吉”商标收购。

多名业内人士告诉青财经,“吉悠”只是“王老吉”品牌授权的产品,而真正的操盘方是江西吉智食品有限公司。2014年,江西吉智食品有限公司与广药集团广州白云山和黄大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负责王老吉荣誉产品的全国总运营,主营维生素能量饮品、植物蛋白饮品、发酵型乳酸菌饮品(即吉悠乳酸菌系列)。同年12月,江西吉智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成立,2015年4月18日,湖南吉智食品有限公司举办了王老吉品牌“吉动力”维生素能量饮料,“吉悠”发酵乳酸菌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等新品推广会和招商洽谈会,这标志着王老吉品牌正式进军功能性饮料、发酵乳酸菌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市场。但这样一家能和王老吉达成合作的企业,其信誉问题,也早就让江苏吉智处于风口浪尖。经查询,关于江西吉智食品有限公司,竟有多达50余条风险信息。

“吉悠”招募代理时告知的“组织架构”

近年来,包括蒙牛、娃哈哈、伊利、新希望乳业和达利园等大型食品公司都开始涉足微商领域,并为此取了一个更容易被接受的名字:“社交零售新渠道”。有了大品牌的背书,再加上明星代言,通过多级分销渠道,给潜在的“代理小白”画一张赚钱的大饼。“王老吉吉悠”也不例外,有大品牌王老吉和广药集团背书,让犹豫的潜在“代理小白”吃下定心丸。

“王老吉吉悠”已涉嫌传销

目前关于“传销”的认定主要是依据国务院的《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

1、国务院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认定为:“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传销的认定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来看,“王老吉吉悠”发展经销商,除了组织者以外,已经建立起了四级分销网络,如果算上组织者,已经具备了五个层级。想要成为代理商,必须要以购买产品的名义缴纳相应级别的费用。按照已经成为代理的经销商说,他们主要的赢利点不是零散的销售单个产品,而主要是靠发展平级或下级代理商赚取佣金。这也符合了“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界定标准。

白云山(600332)几经周折,花了溢价超1600倍重金买回王老吉商标的所有权,但却还在做着很少有高端品牌做的品牌授权的业务。授权后的“王老吉”各类新品独立经营,白云山如何能够保证其经营合法合规?如何能够保证其花费14亿买回的品牌价值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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